1、原理
以定量標準白墨將試樣和標樣分別沖淡,對比沖淡后油墨的濃度,以百分數表示之。
2、工具與材料
(1)調墨刀 木枘錐形鋼身,長200mm,最寬處20mm,最窄處8mm。
(2)刮片 不銹鋼片制,92mm×59mm×0.5mm,刃部寬9mm處向外彎曲25°。
(3)刮樣紙 曬圖原紙(符合ZB Y32 002),規格110mm×65mm。
(4)標準白墨。
(5)標準黑墨。
3、儀器
(1)分析天平 最大載荷200g,感量1mg。
(2)圓玻璃片 2mm、直徑90-100mm。
4、檢驗條件
(1)檢驗應在溫度(25±1)℃,相對濕度65±5條件下進行。
(2)觀察沖淡刮樣時,應在D65標準照明體下進行。
5、檢驗步驟
(1)用分析天平,在圓玻璃片上稱取標準白墨2g,試樣油墨0.2g。用同樣方法,相同比例,稱取標準白墨和標樣油墨。將稱好的油墨分別用調墨刃充分調勻。
(2)用調墨刀取調勻的標準樣約0.5g涂于刮樣紙的左上方,再取調勻的試樣約0.5g涂于刮樣紙的右上方,兩者應相鄰不相連。
(3)將刮片置于涂好的油墨樣品上方,使刮片主體部分與刮樣紙垂直。然后,自上而下將油墨于刮樣紙上刮成薄層,刮至35-45mm時,減小用力,使刮片內側角度近似25°,將油墨在紙上涂成較厚的墨層。最終刮樣形狀應與GB/T 14624.1中的示意圖相似。
(4)觀察試樣與標樣的面色、墨色是否一致、若不一致,則改變試樣標準白墨的用量,至沖淡試樣與標樣達到一致,按公式計算,得出試樣著色力百分數。
(5)刮樣后,以30S內觀察所反映的墨色為準。
6、檢驗結果
S=B/A×100
式中 S——著色力百分比(以標準樣為100),;
A——沖淡標準樣白墨用量,g;
B——沖淡試樣白墨用量,g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