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國新頒布的水泥國家標準,GBl75—1999、GBl344—1999、GBl2958—1999都明確規定:“水泥粉磨時允許加入助磨劑,其加入量不得超過水泥質量的1%,助磨劑須符合JC/T667的規定。”這個規定強調了兩個層面:一是水泥粉磨時允許加入助磨劑;二是加助磨劑不能以犧牲水泥性能和混凝土耐久性為代價,這是一個最基本的原則。現代混凝土生產工藝對水泥的顆粒分布情況、堿和氯離子含量、石膏品種及狀態、熟料礦物組成等問題都十分敏感。如何很好地解決這些問題,使水泥生產既能低成本運行,又能使出廠水泥具有良好的使用性能,這是每一個水泥企業必須認真對待的問題。除了加強對每一個生產工藝環節嚴格管理之外,在選用助磨劑時應該注意以下事項。
1 水泥助磨劑必須符合國家建材行業標準要求
2 考慮入磨物料性質,進行小磨比較試驗
3 使用助磨劑后注意粉磨工藝參數調整
4 重視出廠水泥的混凝土試驗
使用助磨劑經濟效益分析
使用水泥助磨劑后,在不增加任何設備投資前提下,產量有較大幅度的提高,增幅約10-30%;在保持磨機產量基本不變的條件下,水泥細度控制指標可下調2-4%篩余,相應混合材摻入量增加3-6%。產量的提高給水泥企業帶來的直接經濟效益是:單產水泥的電耗、研磨體消耗量、磨機襯板消耗量、維修費用相應下降、生產率提高,企業生產規模擴大,成本下降。同時,助磨劑的使用可增加水泥的流動性能,從而提高選粉機的效率,減少水泥結庫現象,水泥裝卸時間和費用均相應下降。因此,使用水泥助磨劑,帶來的效益是多方面的。特別是ISO標準的實施,對水泥細度的要求越來越高,水泥助磨劑是解決水泥細度問題非常直接和有效的方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