壓力容器的耐壓試驗和氣密性試驗,應在內外部檢驗合格后進行。除非規范設計圖紙要 求用氣體代替液體進行耐壓試驗,不得采用氣壓試驗。需要進行氣密性試驗的壓力容器,要 在液壓試驗合格后進行。耐壓試驗是檢驗容器強度、制造工藝質量等的綜合性試驗,而氣密 性試驗是為了檢驗容器的嚴密性。
如果壓力容器的設計壓力是p,液壓試驗的壓力為 1.25p;氣壓試驗的壓力,低壓容器 為 1.20p,中壓容器為 1.15p。對于高壓或超高壓容器,不采用氣壓試驗。氣密性試驗一 般在設計壓力下進行。
耐壓試驗后,壓力容器無泄漏、無明顯變形;返修焊縫經無損探傷檢查無超標缺陷;要 求測定殘余變形率的,容積殘變率≤10%,或徑向殘變率≤0.03%,即可認為壓力容器耐 壓試驗合格。
對于氣密性試驗,達到規定的試驗壓力后保持 30 min,在焊縫和連接部位涂肥皂水進 行試驗。小型容器亦可浸于水中進行試驗。無氣泡即可認為合格。